





假戲真作: EX-亞洲劇團劇本選
Selected Plays of Ex-Theatre Asia
內容簡介
◎附有英文劇本,可供國外觀眾與讀者欣賞及演出。
《假戲真作》
一位戲子以扮演各種角色維生,遇到了雖有萬貫家財、卻只希望找到心靈寄託的商人,以及只知道尋歡作樂的蠻橫國王。戲子盡了自己的責任,扮演雙方最希望他成為的角色,卻入戲太深,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
《猴賽雷》
故事靈感來自Hy. Mayer繪本《一隻猴子的自傳》,描述猴子從叢林進入人類世界的一場冒險。牠不僅穿上人的衣服、學人說話,竟然還參與選舉、踏入政壇!最終卻體悟「人類不是從猴子進化而來,反而是退化」,引發什麼是「文明」的省思。
《沒日沒夜》
改編自印度的「射日」傳說。劇中的孿生君王阿汗拔與阿通拔是太陽與火燄之神,不分日夜地用高熱光芒荼毒土地與人民,此時琵巴挺身而出,為了人民的生存反抗兩位殘暴的君王。雖然成功擊拜阿汗拔,但琵巴不願為王,只想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
【劇團簡介】
連結土地文化交流、開展多元劇場語彙、移轉身體表演美學
由畢業於新加坡「跨文化劇場學院」(Intercultural Theatre Institute)的劇場資深演員林浿安,以及畢業於印度新德里國立戲劇學院(National School of Drama, New Delhi),編、導、演皆備的台灣新住民藝術家江譚佳彥(Chongtham Jayanta Meetei),於苗栗共同成立。
「EX」的含意源自許多英文字彙的開頭,如:實驗(experiment)、交流(exchange)、探索(explore)等,代表能量的激發與轉移,「亞洲」則意味豐富的肢體語彙和文本隱喻。EX-亞洲劇團擅長將兩者融合,借用傳統元素,加以轉化變形,從土地文化出發,為當代劇場創造新的身體符號及寫意表演。
無論是西方經典、東方經典、口傳文學或繪本作品,劇團以風格化肢體表演、意象化視覺呈現、結合當代與傳統的跨時空對話、直指人性的普世價值等核心元素,提出當代劇場的新詮釋,為台灣劇場界帶來了獨樹一格的風格美學。如何藉由戲劇作品關注社會文化議題,以及如何在文本上「以肢體說故事」,更是劇團持續創作的原動力。
EX-亞洲劇團常年致力於跨文化劇場創作、探索多元劇場語彙,以及創新當代亞洲劇場美學。近年來有多齣製作入圍重要獎項,並受邀參演國際藝術節,是備受矚目、風格獨具,少數以多語言發展文本詮釋的劇團,為台灣劇場注入新血,建立起跨文化的交流平台。
得獎/受邀紀錄(2006-2016)
‧2006年創團作《我要上天的那一晚》受邀至2006上海亞洲當代戲劇季。
‧《島》獲選第十四屆皇冠藝術節節目、第八屆台新藝術獎提名。
‧《假戲真作》榮獲第九屆台新藝術獎年度十大表演節目,受邀至新加坡濱海藝術中心、苗北藝文中心開幕試營運系列活動、2012高雄衛武營玩劇節、印度第十五屆國家戲劇節、英國2013世界劇場設計展演出。
‧亞洲創意實驗室No.1:《隔離嘅大母雞》獲第三屆臺北藝穗節「大家都滿意
獎」、第九屆台新藝術獎提名。
‧《沒日沒夜》獲選兩廳院新點子劇展、民國100年苗栗燈節邀演。
‧《百年復甦》獲第十屆台新藝術獎提名。
‧《猴賽雷》獲第十一屆台新藝術獎提名,2012苗栗國際藝術季、2013嘉義表演藝術中心邀演,台南文化中心國際廳原生劇場巡演。
‧《喵與鳥》2013年啟動苗栗縣十八鄉鎮「藝起十八相見」走演計畫,已演出二十餘場(仍在進行中)。
‧《赤鬼》參演2013臺北藝術節、第十二屆台新藝術獎提名。
‧《齊格飛》於2014年受黑眼睛跨劇團之邀,參與國藝會第四屆表演藝術追求卓越專案「華格納革命指環」演出。
‧《婚姻1/2》參與2014年國光劇場「小劇場‧大夢想II」系列演出。
‧《馬頭人頭馬》獲選2015臺南藝術節「臺灣精湛」系列節目、2015 ACT上海當代戲劇節邀演。
‧《聲外之音》受邀至2016印度阿希瓦德國際戲劇節。
產品目錄
導讀 劇本裡看不到的表演文本――EX-亞洲劇團的劇場美學 林偉瑜
導讀 不是「前度」(EX-),而是有所作為的「亞洲」足跡 于善祿
假戲真作
猴塞雷
沒日沒夜
關於EX-亞洲劇團
作者簡介
Author’s Notes Chongtham Jayanta Meetai
The Unseen Connotation in the scripts: the theatrical aesthetics of EX-Theatre Asia
Wei Yu LIN
Not about the “EX-” but the Footsteps of “Asia” that Leads upward: Review on EX-Theatre Asia
Shan-Lu YU
A True Calling
Monkey the Great
Numit Kappa
About EX-Theatre Asia
About the Authors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江譚佳彥(Chongtham Jayanta Meetei)
EX-亞洲劇團藝術總監。出生於印度東北方曼尼普爾邦(Manipur),因印度各地使用不同方言,使人民習於肢體語言的運用,也令他尤其關注身體和語言的表達及思考。於印度新德里國立戲劇學院(National School of Drama)獲得戲劇碩士學位,曾受聘為印度國家級演員。2001年赴新加坡跨文化劇場學院進修,2006年與林浿安於苗栗共創EX-亞洲劇團,結合亞洲古典、西方寫實、後現代的前衛肢體劇場等不同文化根源,轉化為當代劇場美學。在台創作的多部作品受邀巡迴海內外各藝術節且獲得許多獎項,如《島》、《赤鬼》、《馬頭人頭馬》等,《假戲真作》榮獲第九屆台新藝術獎年度十大表演節目。
克薛椎‧薩納加歐巴(Kshetri Sanajaoba)
印度曼尼普爾邦知名劇作家,自擔任高中教師時便已開始撰寫劇本,直至今日,創作劇本從未間斷,作品風格多元,包括荒謬劇、現代表現主義、神話故事題材的編撰、改寫等。薩納加歐巴在文學翻譯方面亦貢獻良多,為當地劇場翻譯、編寫許多西方英文文學作品,從1999到2001年連續獲得「州立文學貢獻獎」,以及印度劇作家的最大殊榮「Janmiguha文學貢獻獎」。他的作品風格反映社會現狀和小市民對於政局的無力感,刻劃人性及生活,透過文本,為個人主義和政府權勢的二元關係找到平衡。主要作品有:The Sun with No Shine、A Piece of Drama, a Piece of History、Let’s the Sun Rise。
■譯者簡介
白斐嵐
台大外文系學士,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UIUC)戲劇碩士。曾任《藝術之島——台灣當代藝術名人錄》英文編輯,翻譯作品包括《身心合一:後史坦尼斯拉夫斯基的跨文化演技》(合譯)、EX-亞洲劇團《假戲真作》、電影《絕命派對》、《靈魂的旅程》與《過去的樣子,未來的樣子:莎賓娜費洛奇作品集》、北美館《帕克特 X 藝術家》特展專刊、《你的品牌夠OPEN嗎?》。《表演藝術》雜誌與《表演藝術評論台》網站特約撰稿。2010年以《從侷限到無限,從瞬間到永恆》一文獲得國藝會藝評獎首獎。
薩高任‧桑拿通巴‧辛(Sagolsem Sanatomba Singh)
印度知名翻譯家,將《沒日沒夜》劇本以曼尼普爾文譯為英文。於2012年獲得康格蘭陸海紀念卓越獎(Kanglam Luk Hoi Meritorious Award for PGDCA),現於曼尼普爾邦警察電訊組織擔任助理副督察一職。
各界推薦
王孟超
耿一偉
閻鴻亞
鄭雅麗
臺南大學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林偉瑜
臺北藝術大學戲劇學系/于善祿(專文導讀)
亞洲混血 + 台灣在地 = EX-亞洲劇團。
--臺北藝術中心主任/王孟超
可讀又可演的最佳跨文化戲劇教材。
――臺北藝術節藝術總監/耿一偉
EX-亞洲的劇本風格獨樹一幟,既有引人入勝的敘事趣味,充滿民間寓言的活力,又出入劇場與現實當中,含帶藝術的反思;賦予表演極大的表現空間,也讓觀眾享受聽故事的樂趣。
――詩人、導演、藝術家/閻鴻亞
EX-亞洲劇團核心成員組合上的多重文化養分,讓劇團每一個作品都展現異質殊光,而劇本是作品的基底,這本原創劇本集讓人期待!
――台新銀行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鄭雅麗
規格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 報紙、期刊或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