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Q&A

者:
期:
2005/04/30
9
190171

內容簡介

柴米油鹽醬醋茶,雖然是人生七大件事,其實人生並不祇這七大件事,生老病死均是人生必經的過程。
人生百態,人與人間的關係複雜又密切,相對的衝突也明顯增加,當雙方或多方發生衝突時,就必須以法律來解決,才能心服口服。

本書乃就在生活面常發生的法律問題加以整理,譬如身分證遺失該怎麼辦?拿到偽鈔時該怎麼辦?如何防範詐騙?夫妻離婚、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歸屬?碰到銀行委外討債怎麼辦?「人無事一身輕,有事千斤重」當碰到事情的時候,躲避不是辦法,面對它必須要有法律常識,本書將是您生活中最好的朋友。

■作者簡介
劉昌崙
經歷/民國六十九年律師高考、司法官特考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九期結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雄、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現任/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及西安仲裁協會仲裁人、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臺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臺北市大安、文山二、中山、大同、分局法律顧問、中華民國北、中、南區及總儲郵務工會法律顧問、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及產業工會法律顧問、中華電信Hotlaw法律熱網主持人、警廣節目特聘現場call-in 律師

規格

誠品貨碼 / 2611387483003
ISBN13 / 9789571442617
ISBN10 / 9571442615
EAN貨碼 / 9789571442617
注音版 / 否
裝訂 / P:平裝
語言 / 1:中文/繁體
級別 / N:無

退貨說明

退貨須知:

  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您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含例假日)的權益(請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辦理退貨之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不得有刮傷、破損、受潮)且需完整(包含全部商品、配件、原廠內外包裝、贈品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2. 請您以送貨廠商使用之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若原紙箱已遺失,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若原廠包裝損毀將可能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本公司得依毀損程度扣除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後退費;請您先確認商品正確、外觀可接受,再行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為產品瑕疵,本公司接受退貨。

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下列商品不適用七日猶豫期,除產品本身有瑕疵外,不接受退貨: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蔬果、乳製品、冷凍冷藏食材、蛋糕)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客製印章、鋼筆刻字)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襪類、褲襪、刮鬍刀、除毛刀等貼身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若您退貨時有下列情形,可能被認定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而須負擔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整新費),或影響您的退貨權利,請您在拆封前決定是否要退貨:

  1. 以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或著作權相關之商品(包含但不限於CD、VCD、DVD、電腦軟體等) 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2. 耗材(包含但不限於墨水匣、碳粉匣、紙張、筆類墨水、清潔劑補充包等)之商品包裝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以外)。
  3. 衣飾鞋類/寢具/織品(包含但不限於衣褲、鞋子、襪子、泳裝、床單、被套、填充玩具)或之商品缺件(含購買商品、附件、內外包裝、贈品等)或經剪標或下水或商品有不可回復之髒污或磨損痕跡。
  4. 食品、美容/保養用品、內衣褲等消耗性或個人衛生用品、商品銷售頁面上特別載明之商品已拆封者(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瓶蓋、封口、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5. 家電、3C、畫作、電子閱讀器等商品,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退回之商品已拆封(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包括但不限於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移除封條、拆除吊牌、拆除貼膠或標籤等情形)或已非全新狀態(外觀有刮傷、破損、受潮等)與包裝不完整(缺少商品、附件、原廠外盒、保護袋、配件紙箱、保麗龍、隨貨文件、贈品等)。
  6. 退貨程序請參閱【客服專區→常見問題→誠品線上退貨退款】之說明。
付款/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