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
最初有一問。
「幫我寫祭文好嗎?」
我不懂,我說。
「我的祭文?」老人再次說道:「在我死後。」他在鏡片後面眨了眨眼睛。他修剪得很整齊的鬍子已經花白,站著時稍微有點駝背。
你快死了嗎?我問。
「還沒呢。」他說,咧嘴一笑。
那,為什麼--
「因為我覺得你是理想人選。而且我想,到時候,你會知道該說些什麼。」
設想你認識的人當中最虔誠的人。你的法師,你的牧師、你的拉比、你的伊瑪目。接著設想他拍你的肩膀,要你代表他跟這個世界告別。
設想這個專門把人送上天堂的人,要你替他安排上天堂的餞別會。
「怎麼樣?」他道:「你做得來嗎?」
最初,又有一問。
「你願意救我嗎,耶穌?」
這個人捧著一把獵槍,躲在布魯克林一排連棟房屋前的垃圾桶後面。夜已深。他的妻子和襁褓中的女兒在哭泣。他盯著每一輛開上這條街的汽車,心知肚明,下一對車燈就是來取他性命的。
「你願意救我嗎,耶穌?」他顫抖著問:「如果我保證把自己交給你,今晚你願意救我嗎?」
設想你認識的人當中最虔誠的人。你的神父、你的牧師、你的拉比、你的伊瑪目。接著設想他一身骯髒,拿著槍,躲在一排垃圾桶後面請求救贖。設想這個專門把人送上天堂的人,苦苦哀求不要送他下地獄。「求求你,主啊。」他小聲道:「如果我保證……」
這本書講的是「相信」這件事;也要講兩個教了我如何相信的人物,而他們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人。寫這本書花了很長的時間。為了寫這書,我走進基督教教堂和猶太教教堂,行過郊區和市區,還碰觸到那些在世界各地為信仰劃分界限的「我們」與「他們」。
最後,我還回到家鄉,走進坐滿人的教堂,面對一口松木棺材和一處空蕩蕩的講壇。
最初有一問。
它變成最後的要求。
「幫我寫祭文好嗎?」
但,正如同大多數涉及信仰的例子,我以為別人要我幫忙,實際受惠的卻是我自己。
春
現在是一九六五年……
……父親送我去星期六的晨間禮拜。
「你應該去。」他告訴我。
我才七歲,年紀還太小,不懂得提出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為什麼我應該去而他不必去?我反而老老實實走進聖堂,沿著長長的走廊走到盡頭,轉個彎,進入兒童禮拜專用的小教堂。
我穿著白色的短袖襯衫和夾式領帶。我拉開木門。小教堂裡,學齡前小孩坐地板上;三年級的男孩在打呵欠;身穿黑色棉質連身舞衣的六年級女孩,半躺在那兒講悄悄話。
我隨手拿了本祈禱書。後面的位子都有人,所以我在前排挑了個座位。忽然門開了,房間裡頓時鴉雀無聲。
為神工作的人走進來了。
他像個巨人昂首闊步。他頭髮濃密烏黑。他穿一件長袍,說話的時候手舞足蹈,袍子跟著掀動,像風中招展的床單。
他講了一個聖經裡的故事。他問我們問題。他在台上來回走動。他挨近我坐的地方。我覺得一陣熱氣襲來。我祈求上帝讓我隱形。求求你,上帝,求求你。
那是我當天最熱切的禱告。
三月
一個關於逃跑的悠久傳統
譯註:
這些都是出自舊約聖經的故事。〈創世記〉提到,亞當偷吃禁果後,覺得赤身露體羞於見人。神在伊甸園中行走,亞當和妻子聽見,就躲在樹後。〈出埃及記〉說,神的使者在燃燒的荊棘中向摩西顯現,要他去見法老王,把以色列人帶離埃及。但摩西擔心自己口才不好,一再推諉,最後耶和華只好同意他帶能言善道的哥哥亞倫同去。〈約拿書〉中,神要約拿到尼尼微去,警告作惡多端的居民,毀滅在即。約拿卻抗命逃走,他坐船遇到風浪,被丟進海裡,又被大魚吞食,直到他禱告悔改,大魚才把他吐到陸地上。
亞當躲在伊甸園裡。摩西要他的兄弟當代言人。約拿跳上一艘船,卻被鯨魚吞食。(註)
人類喜歡逃離上帝。這是傳統。所以或許我也不過是跟隨傳統,打從學會走路開始就在逃避奧勃特‧路易斯。他當然不是上帝,但在我眼裡,他是最像上帝的人,他是聖人,是穿法衣的人,是大老闆,是拉比頭子。我父母在我襁褓時期就成為他的會眾。他講道的時候,我坐在母親腿上。
然而,我一旦發現了他是什麼人--他是為上帝工作的人--我就開始逃跑。走廊上撞見他迎面走來,我一定跑開。不得已從他書房外面經過,我會加快腳步。甚至到了青春期,只要看見他接近,我就閃進走廊。他個子很高,一八五公分。在他面前我覺得渺小。每次他透過黑邊眼鏡往下望,我都認定他會看見我所有的罪惡與缺點。
所以我逃跑。一直跑到他看不見我為止。
這些,是二○○○年一場春季暴風雨過後的早晨,我開車到他家途中所想著的事。幾個星期前,八十二高齡的路易斯,趁我演講完畢,在走廊裡向我提出那個奇怪的要求。
「你幫我寫祭文好嗎?」
我一聽就停下腳步。從不曾有人對我提出這種要求。沒有任何提過--更別說是出於一位宗教領袖之口了。周圍響著人們互相寒暄的話語,他也面帶微笑,彷彿他只是提出一個極其正常的問題。我囁嚅回答,說了我需要時間考慮之類的話。
隔了幾天,我打電話給他。
好的,我說。我答應他的要求。我會在他的喪禮上演講--但,前提是他得讓我認識他這個人,這樣我才能從人的出發點介紹他。我估計,這需要做幾次面對面的會晤。
「同意。」他說。
轉個彎,我便來到他住的那條街。
那天之前,我對奧勃特‧路易斯的了解,無非就是一個觀眾對一位表演者的了解:他說話的風格、他在台上的氣勢,以及他如何用威嚴十足的聲音加上舞動的手勢來讓會眾如癡如醉。沒錯,我們確實曾經有一度很親近。我小時候,他教過我,他也以牧師身分為我們家主持過重要儀式,像是我姊姊的婚禮和我祖母的葬禮。但,過去二十五年來,我跟他非常疏遠。再說,一般人對於幫自己主持宗教聖事的人了解多少?你聽他教誨,你尊敬他,但他在生活上究竟是個什麼樣的人?這一位奧勃特‧路易斯,對我來說就像國王般遙不可及。我不曾到他家吃過飯。不曾在一般社交場合跟他來往。如果他個性上有任何缺點,我無從發現。他有哪些個人嗜好?我全然不知。
呃,也不能說我全然不知。我知道他有一個嗜好。我知道他喜歡唱歌。我們教會每個人都知道這件事。講道的時候,每個句子都可以變成一首詠歎調。談話的時候,他可能把名詞或動詞唱出來。他這個人自成一齣小小的百老匯演出。
到了他晚年,如果你問他的近況,他會瞇起眼睛,豎起手指頭當指揮棒,輕聲唱道:
「白髮蒼蒼的老拉比,
已經比不得過去,
比不得過去……」
我踩下煞車。我在做什麼呀?我根本不適合這份差事。我的信仰已經不那麼虔誠。而且我不住這一州。他才是該在喪禮上講話的人,不是我。誰要給一個專門發表祭文的人寫祭文啊?我很想調轉車頭,編一個藉口。
人類喜歡逃離上帝。
我卻朝另一個方向邁開腳步。
會見大法師
我沿著車道向前走,踏上門毯。地毯邊緣沾滿了碎葉與草屑。我按了門鈴。就連按門鈴這個動作我都覺得怪異。我猜,我不認為神職人員該裝設門鈴。回想起來,我不知道我預期見到什麼。這是一棟房子。他還能住什麼樣的地方?山洞嗎?
如果說我沒料到有門鈴的存在,來應門的人就更出我意料之外了。他腳穿涼鞋配上襪子,下身是一條很長的短褲,前開扣的短袖襯衫沒塞進褲腰。我從沒見過大法師不穿西裝或長袍的模樣。我們十來歲的時候就這麼稱呼他:「大法師」。有點像是電影裡擁有超能力的英雄。超人、綠巨人、大法師。我說過,那時候他令人望而生畏,高大、嚴肅、寬頰濃眉,滿滿一頭黑髮。
「哈─囉─歐,年輕人。」他愉快地說。
呃,嗨,我應了話,盡量不瞪著他看。
近看他,他顯得比較瘦削而脆弱,手臂瘦而鬆弛,滿佈老人斑。這是我第一次看到他露出上臂。厚眼鏡架在鼻梁上,他眨了幾下眼睛,彷彿在找尋焦點,神情像一個老學究在更衣時被人打擾。
「請─進,」他唱道:「進─來─吧!」
他的頭髮側分,色澤介於灰與雪白之間。他在唇上方蓄了八字鬍,下巴還有一撮山羊鬍,都已花白,修剪得很短,不過我看見幾小撮鬍鬚沒刮乾淨。他拖著腳步穿過走廊。我跟在他身後方,看著他瘦伶伶的腳,盡可能縮小腳步,免得撞上他。我該如何描述那天我的感想?後來我在《以賽亞書》找到一段文字,上帝說:
「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
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
天怎樣高過地,我的道路就高過你們的道路,
我的意念也高過你們的意念。」
這就是我預期的感覺--卑微,配不上。他是上帝的使者,我只能仰望他,不是嗎?
但此刻,我跟在這個穿襪子穿涼鞋的老人背後,不敢邁開腳步,唯一的想法只是「他看起來真可笑」。
亨利的故事
我在郊區成長的同時,有個跟我年紀相當的男孩也在紐約市的布魯克林區成長。有朝一日,他也會與自己的信仰掙扎,但他走的是條不一樣的路。
小時候,他睡在老鼠窩裡。
亨利‧柯文頓在他父親威利與母親維瑪生下的七名子女當中排行第六。他們在沃倫街上有一戶擁擠的小公寓,四個兄弟睡在同一間臥房,三個姊妹睡另一間。
廚房由老鼠盤據。
這家人晚上會在流理台上放一鍋飯,讓老鼠享用,免得牠們跑到臥室裡猖狂。白天,亨利的大哥用BB槍鎮壓鼠輩。亨利自小怕老鼠,他睡不安寧,唯恐被咬。
譯註:
歐帝士‧瑞丁(Otis Redding),美國靈魂歌手,以柔美而帶有豐富感情的歌聲著稱。一九六七年死於飛機失事。
亨利的母親替人幫傭--她大部分在猶太人家工作。他父親以收買贓物為生;身材高大而孔武有力的他,喜歡在家裡唱歌。他聲音甜美宛如歌手歐帝士‧瑞丁(註),但每逢星期五晚上,他就對著鏡子刮鬍子,哼著〈高大的美腿女郎〉(Big Legged Woman)。這時,他老婆會生氣,因為她知道他要去什麼地方。兩人大吵大鬧,兇猛暴烈,聲震四鄰。
亨利五歲的時候,有次父母酒後混戰,打到大街上,高聲對罵。母親維瑪取出一把點二二口徑的步槍,威脅要射殺她老公。她扣下扳機那瞬,有一個人跳進來喊道:「不行,太太,不要這樣!」
子彈打中他手臂。
維瑪被送進「貝德福山監獄」,一處警衛森嚴的女囚監獄。刑期兩年。每到週末,亨利會跟父親去探望她。他們隔著玻璃交談。
「你想我嗎?」她會問。
「想,媽媽。」亨利答道。
那些年,他太瘦,家人餵他白脫糖口味的增重配方,希望他骨頭上長點肉。星期天他都去附近的浸信會教堂,做完禮拜後,牧師會帶孩子們回家吃冰淇淋。亨利喜歡這活動。這是他第一次接觸基督教。牧師談到耶穌與天父,亨利在畫片上看到耶穌的長相,但上帝是什麼模樣,他得自己在心裡畫出來。他想到一朵巨大的烏雲,長著不像人類的眼睛,雲的頭上戴著一頂王冠。
夜裡,亨利求那朵烏雲把老鼠趕走。
亨利‧柯文頓第一次接納耶穌作為他個人的救主時,才只有十歲,在紐約州貝佛基爾一個小型的聖經夏令營上。對亨利來說,參加夏令營,意味著他可以離開交通紊亂而亂糟糟的布魯克林兩個星期。孩子來到夏令營,可以在戶外玩耍,四處追青蛙。他們還採集薄荷葉放在水瓶裡,讓水瓶曬一天太陽;到了晚上,輔導員會加入糖,做成飲料。
一天晚上,一個膚色白皙的漂亮輔導員問亨利,願不願意跟她一起禱告。她十七歲,身材苗條,氣質溫文;她穿咖啡色裙子、鑲荷葉邊的白襯衫,頭髮紮成馬尾,亨利覺得她美得讓他無法呼吸。
好啊,他說。他要跟她一起禱告。
他們到寢室外面去。
「你的名字叫亨利,你是上帝的孩子。」
「我的名字叫亨利。」他重複道:「我是上帝的孩子。」
「你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你的救主嗎?」她問。
「是的,我願意。」他回答。
她握住他的手。
「你承認你的罪嗎?」
「是的,我承認。」
「你要耶穌原諒你的罪嗎?」
「是的。」
她低下頭,前額貼著他的前額。她壓低聲音。
「你邀請耶穌進入你的生活嗎?」
「我邀請他。」
「要我跟你一起禱告嗎?」
「是的。」他低聲道。
室外很溫暖。夏日的黃昏,天空變成紅色。亨利感覺到女孩柔軟的額頭,她緊緊握住他的手,她輕柔的禱告聲那麼貼近他耳朵。想必這就是救贖。他全心全意接受。第二天,他有個朋友弄到一支BB槍,他們拿槍來打青蛙,企圖殺死青蛙。